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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宣传,积极动员辖区内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认定。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