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28日,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
2023年5月19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提出了处理意见。6月14日,市委书记专题会听取了七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情况汇报,市委书记王胜审定了每个单位的巡察情况报告,对巡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揭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运行总体正常,班子团结,具有较好的凝聚力、战斗力,党组书记以上率下,推动系统改革与发展,稳步推进“三个体系”建设,服务管理保障水平提升较快,为揭阳高质量发展贡献退役军人力量。近几年双拥支前、解决退役军人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做法分别在东部战区与七省(市)拥军支前军地联席会议、全省退役军人事务局长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巡察期间,干部群众反映和巡察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全面,推进退役军人事务谋划不足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一是“第一议题”学习不严谨。对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的时间、节点、主题没有具体记录,较短时间出现重复记录,如2022年11月15日、12月2日召开的党组会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延安瞻仰革命纪念地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学用结合不紧。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和关于“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未能结合揭阳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明确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的任务、责任和工作要求。三是抓落实不具体不到位。
2.履行职责仍存不足。局发挥作用不充分,至今未出台《“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具体任务分工实施方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工作开展不扎实。一是“三个体系”建设存在弱项。组织管理体系有待优化。工作运行体系有待增效,各县(市、区)大部分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存在编岗分离、身兼多职的现象,甚至出现榕城区登岗镇、揭西县大溪镇等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1人身兼其他工作问题,服务站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政策制度体系有待完善。二是专项经费使用率低。市局对县(市、区)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指导督查不到位,导致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大部分闲置。
3.营造全社会尊重尊崇氛围尚未形成。局在营造“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推动“双拥”创建力度不足。我市是全省未成功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五个地级市之一,创建工作缺乏亮点。二是退役军人作用发挥未达预期。缺少挖掘收集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事例,在引导退役军人巩固党长期执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应急应战、加强社会道德建设等“五种力量”发挥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如传递退役军人正能量力度不大,未能精心收集广大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先进典型事例,略为知名的乡村优秀退役军人仅有“农村土专家邱灿伟”“工艺师吴锐亮”等廖廖几人。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2023年局尚未制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2020年和2021年均未召开意识形态专题研判分析会议。2022年10月,没有根据班子成员重新分工情况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责任界定不清晰。
(二)为民情怀植根不深,作风建设仍需加强
1.落实市委“三个最”工作要求有差距。局在推动解决退役军人切身利益方面方法不多,措施不够有力。一是走访慰问活动开展不深入。全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未能深入基层,了解广大退役军人生活疾苦。二是未能做到应帮尽帮。对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底数不明,掌握情况不全面,未能用足用好应急救助资金,资金使用率39.53%。
2.过紧日子思想有所松懈。服务中心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履行勤俭节约意识不强。按省厅“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的要求,2019年以来,先后7次购置工作服52套,每套1275元至2550元,合计支出费用11.1万元。
3.资金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格。一是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并报销费用。2021年局多人到外地参加培训,事前未经领导审批,事后报销机票费用。二是慰问品采购程序不规范。
4.财经制度执行不规范。一是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2022年6月,在军休所列支招聘面试技术服务费用0.95万元。二是费用支出手续不全。2021年,服务中心元旦春节期间慰问退役军人4.42万元,现金支出未办理审批手续。多项费用支出未签订合同。2019年以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支出费用7次共12.55万元。其中,2021年12月,局支付窗帘安装费用1.41万元;2019年12月,服务中心支付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等4笔费用共10.68万元;2019年5月、2022年3月,军休所支付年度决算服务费及旧机动车价格评估费共4500元。三是会计基础核算不规范。2022年9月,局机关报销车辆维修费用2800元没有填写车牌号码;2022年12月,有12张发票费用11.32万元没有证明人签名;2023年3月,库存现金比现金日记账多225.07元。服务中心、军休所财务总账、明细分类表填写不规范。四是印刷品未按规定进行定点采购。2020年局、服务中心多次印刷品项目均没有定点采购。
(三)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严实,干部队伍管理不规范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一是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未能严格结合工作实际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对分管部门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足。2020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未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变动作相应调整;2021年至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没有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列入学习计划并开展学习;2021年和2022年,军休所、服务中心2个党支部没有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谈心谈话落实不到位。谈心谈话未能结合日常工作经常性开展,个别党支部谈心谈话较少,如军休所党支部共有党员37人,2022年党支部书记仅与2名党员谈心谈话。
2.党建工作仍存不足。一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谋划不到位。2022年召开局党组会共29次,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只有1次。对下属党组织工作开展检查指导不到位,2022年军休所、服务中心2个党支部年度总结没有党建工作内容。二是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2022年局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2020年服务中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没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党课教育不到位。机关党支部两年度仅组织党课教育3次,2021年、2022年仅党组书记上过党课。
3.干部队伍建设仍有不足。一是干部调配不严谨。二是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有的考察材料不规范。在局下发的任职文件中,多次出现“原任职务职级自然免除”的不正确表述。三是借用人员不规范。下属单位22人,2022年11月共有7位同志被借用到局机关工作,借用人数较多。
(四)对巡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彻底
1.市委巡察反馈问题个别整改不到位。
2.审计发现问题仍然存在。审计部门指出202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议费”无预算支出1.14万元。2022年,仍然存在“会议费”无预算支出8240元。
巡察期间,对巡察了解的有关领导干部问题和不良反映,已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会前也向局党组负责人作了通报,并请其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抓早抓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巡察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希望有关同志认真自查,深刻反思,及时整改。
二、意见建议
(一)坚持学思践悟,增强履职能力。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国防、军队建设为方针,坚持全心全意服务退役军人理念,强化“三个体系”建设,提升服务管理保障水平,用好专项工作经费,稳步推进全市尊重尊崇氛围全面形成,促进退役军人在揭阳高水平建设中发挥作用。
(二)狠抓责任落实,实现有效监督。要认真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管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机关各科室以及事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压紧压实责任;要主动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加大对退役军人工作主要业务的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市委“三个最”工作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把财务关;要以案为鉴,认真总结经验,紧盯重点项目、重要岗位、专项资金使用等易发生问题环节,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督促各方履职尽责,一体推进“三不腐”。
(三)夯实党建基础,发挥模范作用。要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推动党组抓、书记抓、班子成员抓,层层抓好落实,把党建工作贯穿于退役军人工作具体业务;要大力加强对下属党支部的检查指导力度,严肃党内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推动各党支部正规化标准化建设;要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抓好巡察、审计等监督指出的问题整改;要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教育管理好党员队伍,切实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以上反馈意见,请揭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
(联系人:卢培盛,电话:8217885)
中共揭阳市委第六巡察组
202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