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于印发《关于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17-04-22 18: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统[2014]25

 

关于印发《关于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局各科(室、队)、各县(市、区)统计局:

结合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关于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的方案》(揭市发改稽[2014]20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关于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揭阳市统计局

                              2014年5月12

联系人:林少彬,电话:8768129,传真:8768134

                邮箱:jtzh8768129@163.com

 

关于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按照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发改稽[2014]200)要求,为引导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各科(室、队)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形成科学的政绩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上而下、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严肃纪律、防止回潮,开门整治、明确重点”的整治原则,大力整治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正确处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坚决不要污染的GDP;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

责任分工

整治专项行动由市局综合科牵头;各科(室、队)、各县(市、区)统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专门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常住人口、能源消耗、环保等主要指标上弄虚作假。

1、统计调查对象造假。将没有达到标准、不存在或已经搬迁、注销的企业(项目)纳入统计名录库,或者申请资料上弄虚作假、伪造虚假统计调查对象等。

2、授意或强令虚、瞒、伪、篡统计资料。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各种统计数据造假行为。

3、使用、公布未经核准的数据。各县(市、区)统计部门非法公开、使用未经核准或公布统计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作为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明确责任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专项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通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市统计局整治“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设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参与和监督。

市统计局综合科电话:8768129

邮箱:jtzh8768129@163.com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5月至6月)

各科(室、队)、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市局综合科牵头,其他部门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具体要求:一是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以及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查摆本地、本单位“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和现象。二是建立重点整治事项台账,包括需整治问题事项、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等。三是对本地、本部门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行为和现象认真整改。

(二)重点督查阶段(20146158月)

6月下旬,由市综合科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做好准备,迎接省督查组对我市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情况进行督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49月至10月)

针对督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边改边立对未按期整改的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不进行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法规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制度阶段(201411月至12月)

各地、各部门要在自查和重点督查以及边查边改的基础上,于20141115日前完成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建章立制计划。包括:1.完善整治事项台账,明确改进事项进展情况;2.明确需要废除、修订、制订的制度;3.整治事项台账和建章立制计划要向社会公开。

 

 

揭阳市统计局

2014512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