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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①
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17-04-22 18: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1511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常住人口17.26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总量的2.85%。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如下:

  一、总人口

  2015年末,全市常住总人口605.89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587.70万人相比,五年间共增加18.19万人,增长3.10%,年平均增长率为0.61%。

  二、家庭户人口

  2015年末,全市共有家庭户122.4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601.5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4.9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80人相比,略微上升。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11.90万人,占51.48%;女性人口为293.99万人,占48.5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21上升为106.09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19.60万人,占19.74%;15-64岁人口为435.92万人,占71.95%;65岁及以上人口为50.37万人,占8.3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例下降4.9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例上升3.9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上升0.97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605.33万人,占99.9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0.56万人,占0.09%。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为20.41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的人口为100.73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口为243.32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173.88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的人数由1818人上升为3369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的人数由10996人上升为16626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数由43205人下降为40160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的人数由33717人下降为28699人。

  七、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08.34万人,占50.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97.55万人,占49.11%。

    注释:

  ①为增强县一级单位的代表性,使调查数据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服务,参照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做法,我省这次调查的样本量在国家下达任务的基础上作了扩大。

  ②这次调查的登记对象为调查标准时点在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③本公报涉及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均为普查公报数,调查标准时点为2010111日零时。

  ④常住人口具体包括:1.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2.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登记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登记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

  ⑤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⑥城乡人口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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