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贯彻落实新统计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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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17 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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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本月1日起实施。近期,市统计局针对《实施条例》迅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确保《实施条例》各项内容真正落到实处,在全市营造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浓烈氛围。 该局立足“三个坚持”,抓好该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坚持学习在“前”,懂法方能依法。《实施条例》公布之后,市统计局党组迅速组织学习,对照旧《实施细则》,逐条深入研究,形成学习方案;组织全市统计系统收看收听国家统计局学习贯彻《实施条例》视频会议,领会上级部门精神,紧跟上级部门步伐;采取集体学习与自己学习相结合方式,组织全市统计系统深入学习《实施条例》,提高全市统计工作者对《实施条例》的认识。二是坚持宣传求“广”, 知法尚能守法。市统计局通过揭阳统计信息网、“揭阳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全文发布《实施条例》内容。接下来,市统计局还将针对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利用各类业务会议、统计执法检查等有利机会,结合“中国统计开放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点,广泛深入开展宣讲活动;积极开展以《统计法》《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六进”活动,使《统计法》学习资料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三是坚持执法必“严”,服法才能敬法。今年7月底8月初,市统计局采取“双随机”方法(即随机抽调执法人员、随机抽查街道及企业),对榕城区仙桥街道、普宁市池尾街道的1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随着新《实施条例》的实施,市统计局表示,从8月1日起,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将严格按照新《实施条例》内容进行,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捍卫《统计法》和《实施条例》权威。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于5月28日,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81号)颁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0年6月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2000年6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5年12月16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