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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
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17-04-22 18: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41,新《统计法》施行后的第一次全国统计法制工作会议在广西南宁隆重召开。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建堂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马建堂局长在讲话中号召所有统计工作的参与者都要进一步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并对在新形势下如何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为民在讲话中对去年全国统计法制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突破和创新作了认真总结,对2010年统计法制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与会代表在热烈讨论中建言献策,共商“法事”。这次会议的顺利召开,将引领全国统计系统以更坚定的信心和勇气,以更强大的决心和力度,以更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为全面推进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公信力的新提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律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治国方略的今天,法制必然是各项事业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2009年,我国的统计法律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统计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新的、更加完善的统计法律制度强化了对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等方面的管理,强化了对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在统计活动中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强化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和职权,强化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强化了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机制和责任追究力度。新《统计法》必将对今后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积极行动起来,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

 

  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是全面推进“三个提高”的迫切需要。法贵于行。统计事业的科学发展不仅要有法可依,更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才能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统计调查组织保障体系,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才能真正实现统计能力的全面提升。只有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才能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切实防范和杜绝权力对统计的干预现象,确保统计部门获得准确、真实、完整、及时的原始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规范、有序、高效、透明,才能真正使统计数据源清流洁,真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只有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才能落实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统计工作才能获得合法性和权威性,赢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和信赖,赢得国际社会的理解和认同,统计人的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才能赢得广泛的尊重,统计部门的权威和形象才能真正树立,政府统计的公信力才能真正提升。

 

  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关键要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稂莠不锄,嘉禾不茂。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及时发现、纠正、惩治统计违法行为,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需要,是维护统计工作正常秩序的需要,也是营造良好统计工作环境的需要。敢不敢查办在统计上违法违纪案件,敢不敢追究在统计上违法违纪行为责任人的责任,是对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法治观念的重要考验,是对各级统计机构贯彻执行《统计法》的决心和能力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各级统计机构推进“三个提高”的措施和成效的重要考验。对于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干预统计数据或者对弄虚作假行为失察的,对于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编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的,都要下大力气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严肃追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公开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的案件。只有这样,才能向党和政府、向全社会表明政府统计机构反对弄虚作假的坚定决心,才能遏制统计上弄虚作假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才能教育警醒广大干部和统计人员。

 

  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的组织、机制和队伍建设。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机制,加强队伍建设。领导重视是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关键。必须彻底摒弃“业务是硬任务,法制是软任务”的观念,必须坚决杜绝“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做法!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支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统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法制工作的投入和工作保障力度。要切实加强与人大立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统计立法工作;要主动与组织部门、宣传部门以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以党校、行政学院为平台,做好面向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弄虚作假案件中的作用。要积极构建由市级以上政府统计专门执法机构和县级专职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体系,大力充实统计执法检查力量;要进一步增强统计干部开拓法制事业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努力打造一支忠诚统计、忠于法律、刚正不阿、业务精道、勇于拼搏的统计法制工作队伍。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程序意识、服务意识和规则意识,更加坚定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严格遵守《统计法》,坚决执行《统计法》,奋力实现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公信力的新提高。新的起点,新的征程,新的气象。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统计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下,统计人一定能够不负党的重托、人民的厚望和历史的期待,全面开创统计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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