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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26 14:4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市教育局拟订了《揭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实施。现将《揭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揭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揭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6日

  

  揭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积极推动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而有个性发展,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改革目标

  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3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多样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主要措施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称中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监测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

  2.考试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9门科目的考试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试卷,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方式及评分标准,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3.考试方式。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计算机辅助考试、面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6门科目实行闭卷笔试的方式;物理、化学和生物学3门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实行理论加实践考试的方式;体育与健康考试采用平时体质健康检查加现场测试的方式。

  4.考试时间。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体育与健康的项目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安排在初中三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完成,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安排在初中三年级上学期末完成;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笔试)、化学(笔试)、生物学(笔试)和地理9门科目考试,安排在初中三年级下学期进行。

  5.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等形式呈现。

  录取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等10门科目以分数形式呈现。考试成绩分别按不同的权重比例折算后计入录取总分,按权重折算后中考总分87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100分;历史、化学各80分; 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各60分;体育与健康70分。

  物理、化学、生物学等3科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90%,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

  等级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科以等级形式呈现,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各科满分值均为100分,根据原始分数转换为合格(6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两个等级。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并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二)推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整体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初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落实因材施教、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

  1.评价内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整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2.评价方式。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通过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教师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评价程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录入记录、审阅完善、提交评语、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等5项任务。

  4.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包括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内容,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呈现。其中,重要观测点的评价结果在计分评价的基础上,将计分评价结果按照一定的对应规则转换为A、B、C、D、E五个等级呈现。评价每学期实施1次,评价结束后形成学期评价等级。各学期评价分数累加后形成总分,按学期数取平均分作为初中阶段毕业评价得分并转换为相应等级,得出学生初中阶段毕业评价的最终等级。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一是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二是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三是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

  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招生录取办法。从2023年起,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录取机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统一录取。

  给予具备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3.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大力宣传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的招生政策,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招生安全、诚信、公平。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科学核定、下达招生计划,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 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

  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高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设“限制性”分数线。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4.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5.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完善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违规违纪事实记入诚信档案,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

  6.落实随迁子女升学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升学的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同时加强中高考衔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随迁子女提前做好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各项条件的准备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要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和对基层的教研指导,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要加强教育督导,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初中学校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

  (三)提升考试保障能力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保障,满足正常教学和考试招生改革的需要。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加强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所需经费。加强技术保障,提高考试招生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水平和质量。加强安全保密,严格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报纸、讲座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转变人才培养观念,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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