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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揭阳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27 12:5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职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揭阳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揭市人社〔2021〕8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23〕1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权限及受理时间

  2023年度我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市直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受理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要于4月1日前开展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联审,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由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联合出具补正告知,第一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要于收到补正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县(市、区)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中职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学校负责本校副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统一执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文附件,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一)职称资历年限计算。按照《评价标准》相应规定执行,起算时间为担任本级职称对应职务之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依据《评价标准》,资历指从被聘为现专业技术岗位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2020年前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教师,如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可视同在相应岗位任职。2020年前,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范围内的学校(或教育教研机构)入职且尚未取得职称的人员,承担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满足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教师资格要求。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落实向优秀人才倾斜政策。按照分类评价要求,重点评价教师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与岗位职责要求的匹配度,严格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的第一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二)认真落实职称评聘工作管理,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制度。要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核准的教师岗位使用计划内组织开展评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三)考核认定要求。2023年度中职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并结合《评价标准》同层级条件推荐,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考核评议。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教师须符合“三个一致”要求,即所学专业、从事岗位专业和申报认定专业相一致或相近。提交认定材料时须一并报送: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一致)。

  2.单位考核评议报告(考核评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评议对象、评议内容、投票评议结果等);其余材料参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表格准备(个人送评材料目录表;职称推荐表;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3.考核认定程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评议、公示→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核→报送(委托)相应职称评委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公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4.市直学校中职教师职称认定材料需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各县(市、区)认定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本年度高、中、初职称申报计划,制定竞争推荐方案,并填报附件《2024年揭阳市中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核准表》(附件15)、《2024年揭阳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附件16)报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学校竞争推荐方案须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教代会或教工大会审议通过,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申报。由个人根据学校制定的竞争推荐方案,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相应岗位竞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学校在受理申报人材料后,要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份、逐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无误后,相关负责人应在有关栏目签名确认,以示负责及便于追究。

  (三)考核推荐。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参加竞聘教师在学校(单位)内部公开述职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参加竞聘教师是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履职表现、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有关要求和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

  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确保报送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

  六、申报评审材料

  2023年度我市中职教师高级及以下等级职称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表》和《推荐表》的填写及审核

  申报人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表”)。《申报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推荐表》中的相一致。申报人个人承诺栏须由申报人亲笔签名。学校推荐意见需由学校对申报人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意见应客观、公正、准确。

  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打印。线下填写内容如与系统申报内容不一致,申报材料视为无效。

  (二)证书、证明材料

  证书、证明材料须归类合并装订成册(材料封面见附件4)。申报人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

  1.学历资历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学历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2.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证明。提交申报人现聘岗位证明。

  3.继续教育证书。提交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4.年度考核。提交提供近5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表内栏目不得涂改。

  5.述职报告。提交一份个人述职报告,内容与申报表中“个人述职报告”一栏一致。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育人、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方面能力及履行职责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少于12个班或600名学生),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大规模的学校,申报者要在由本校所在专业组(教研组)全体教师及其他专业组(教研组)组长、中层以上干部、校领导代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教研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

  述职的有关情况说明(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附在述职报告后,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填写清楚,签名、盖章。

  6.考核评价意见。申报人是学校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须如实填写行政职务,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7.评前公示情况。提交《广东省中职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以下简称“公示情况表”,见附件6),公示情况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业绩、成果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须归类合并装订成册(材料封面见附件5)。

  1.任教课程与课时证明。申报评审教师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每年1张,每张表用红笔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2.课题材料。申报人应提供课题立项证书、课题实证材料、课题立项申报相关表格材料,以及立项结题鉴定证书。

  3.教育教学论文。正式出版的教学教材、教学参考书和公开出版的论文、论著均须送原件和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页、目录页、论文正文页;论著、教材包括封面、目录页、序言或前言或综述页、总结或结论页等页面。

  4.担任班主任情况。申报人对照《评价标准》关于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要求,提供由任教学校出具的班主任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担任班主任的具体班级、年限和学校评价意见以及业绩证明材料,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公开课材料。申报人承担公开课情况,应提供承担公开课佐证材料包括《公开课评价意见表》(见附件7)、教案。

  上述材料外涉及业绩、成果,代表性成果材料的由申报人按照材料封面要求提交相应佐证

  七、材料提交要求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需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按照《揭阳市中职教师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见附件10)所列顺序放入纸质材料袋,纸质材料袋要统一、完好。材料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县(市、区)、单位、姓名”, 右上方及材料袋底部标上顺序号(按表决票顺序),右上角标示“申报资格及专业”。

  (二)各县(市、区)将评审材料以专业(公共基础课程;理工专业;农林牧渔、财经商贸专业;医药卫生和文化艺术专业;公共管理与服务专业;其他专业)为单位打捆,10个袋档案打成1捆,每捆用一张白纸做封面,封面用A4纸打印“县(市、区)、专业名称、顺序号和数量”,方便操作。

  (三)各县(市、区)将《评审表》统一单列打包,并按评委会表决票(以下简称表决票)顺序,用铅笔在左上角标上顺序号。

  (四)装订推荐表复印件(原件装在材料袋供学科评审用)25份。其中:15份按专业装订成册(公共基础课程;理工专业;农林牧渔、财经商贸专业;医药卫生和文化艺术专业;公共管理与服务专业;其他专业),20份按表决票顺序装订成册。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推荐表右下方编号,推荐表的序号必须与表决票、材料袋的序号相一致;上送时用纸箱装好,不得折叠。

  (五)《2023年度揭阳市中职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以下简称“名册表”,见附件8,一式2份),名册表要求用电子表格并用A4纸横向打印,名册的顺序号必须与表决票、材料袋、推荐表的顺序号一致,填写姓名请勿使用空格键。

  (六)填写《(   )年度申报高、中、初级职称人数统计表》(见附件11),需交纸质和电子版。

  (七)打印评委会和学科组表决票(附件12)。评委会表决票必须按专业顺序打印20份,专业顺序:公共基础课程;理工专业;农林牧渔、财经商贸专业;医药卫生和文化艺术专业;公共管理与服务专业;其他专业。学科组表决票以专业为单位打印15份,即申报相同专业(大类)的申报人统一打印在一张表决票中。各单位上送评委会、学科组的表决票不能出现空号,姓名一定要核对准确。需交纸质和电子版。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将名册表(附件8)、统计表(附件11)、表决票(附件12)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十)《承诺书》(附件13)分别由申报人和校长(单位负责人)、材料审核负责人承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放入送审材料档案袋中,复印件按《名册表》顺序装订统一上报。《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审核承诺书》由材料审核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承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致全市教师职称申报参评人员的一封信》(附件14)由申报人签名后,一份放入送审材料档案袋中。

  八、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要向申报人明确申报纪律,严把推荐人选关,按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逐条逐项严格把好审查关,落实公示要求,认真有序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员,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一)明确申报纪律。申报人应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提供有效佐证材料。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度,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直接定为师德考核不合格,3年内(不含申报当年)不得申报。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情节严重的,还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严格审核推荐。各地各校应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不得推荐。各地各校要实事求是地对每一位申报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教学教研工作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考核及推荐意见。

  (三)规范审查要求。各地各校应当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客观的审核,规范审查材料的要求。一是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申报人的基础信息要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相互校验。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按表中要求签名确认有关内容。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责任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确保一次性报送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二是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要仔细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水平评价条件的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不符合推荐评审要求的申报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荐单位及时告知申报人。三是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应填栏目是否出现空白,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行政职务、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四是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评审年度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五是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和工作经历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情况(教书育人情况,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发表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的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或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期间受理信访主要由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方可推荐上报。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评审纪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职称申报前要对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学校校长进行纪律教育,要对历年违规申报职称评审的案例进行通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在中职教师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员,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一)申报人违反评审纪律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是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度,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直接定为师德考核不合格,3年内(不含申报当年)不得申报;二是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的,将严格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材料审核人、学校校长、推荐委员会、属地教育局业务股室负责人,给予通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三)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的,一经查实,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处理。对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对外泄露评审内容、私自接收评审材料、利用职务之便为申报人说情打招呼、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而未申请回避情形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如利用职务之便为申报人说情打招呼,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一经查实,调离现任职部门,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有关规定收取(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对需要答辩的人员加收140元/人费用。

  联系电话:8724407,邮箱rsklww@126.com,邮件名称请注明“XXX单位+中职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4.证书、证明材料(封面)

  5.业绩、成果材料(封面)

  6.广东省中职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

  7.公开课评价意见表

  8.2023年度揭阳市中职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9.揭阳市中职教师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

  10.中职教师职称专业目录

  11.2023年度申报高、中、初级职称人数统计表

  12.表决票

  13.承诺书

  14.致全市教师职称申报参评人员的一封信

  15.2024年揭阳市中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核准表

  16.2024年揭阳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请登陆揭阳市教育局官网下载。

  揭阳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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