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已经2020年9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予以公布。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9月29日)
揭阳市审计局局长 郑旭亮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去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省委“1+1+9”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助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度完成审计(审计调查)项目40个(含跨年度2个项目),查出违规行为金额2750.50万元、应上交财政金额3464万元。
——强化预算收支执行管理,促进财政平稳运行。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政府资源资产,依法稳妥组织财政收入,为预算执行提供财力保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好预算执行工作,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12.59%,2019年,全市落实减税降费33.45亿元,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4.07亿元。同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好保运转和保基本民生。
——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促进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全市统筹整合各级涉农资金20.51亿元,用于支持农村和农业建设,有效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全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投入9.91亿元,促进民生事业发展;统筹安排县级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5亿元,支持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促进各区域均衡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10.50亿元,用于支持土地征收整合和储备,有效促进城市资源管控经营,增强城市发展后劲。
——推进财政管理改革,促进公共资金使用提质增效。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理顺市级财政与业务主管部门、县级财政的管理关系和执行机制,落实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夯实预算高效执行的基础。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构建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引进第三方机制探索开展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增强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促进工作有效落实。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督促,取得较好成效。据统计,截至2020年7月末,2018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655条,已整改到位566条,整改完成率86.41%;制定和完善制度67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积极推进市级财政审计全覆盖,组织实施2019年度市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部门单位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管理,规范决算草案编报。
(一)市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
组织对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决算草案反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77.47亿元(含上级补助收入101.05亿元和政府债券收入9.35亿元)、总支出172.6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4.8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76.25亿元(含政府债券收入31.07亿元和上级补助收入0.95亿元)、总支出67.5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8.7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17亿元、总支出0.16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0.0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91.66亿元、总支出90.53亿元,收支相抵结余1.13亿元,加上年初结余38.65亿元,年末累计结余39.78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准。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安排数为71.78亿元,年中执行调整为39.33亿元,实际执行数为38.12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53.11%,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准。
2.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截至2019年末,尚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4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7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7亿元结存财政专户未及时清理上缴国库。
3.非税收入未及时征缴。截至2019年末,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尚有非税收入4704.57万元未及时征缴入库。
4.未按规定期限下达资金。2019年上级专项资金中有186笔下达时间超过规定期限,最长时间达321天;市级2019年科技攻关代编项目资金直至2019年12月才分配下达,超过规定期限约3个月,涉及金额2150万元。
5.区级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结。截至2019年末,市财政局借给区级往来资金未能按规定在当年底前清结。
6.确定新增债券具体项目不规范。2019年,粤东新城和大南海工业区土地储备没有纳入市级土地储备计划,但市级发行的土地储备债券包括两个区的土储债券项目,确定项目不够规范。
7.部分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不合规。全市有14人退休年龄未满一年,而按满一年对应档次计发养老待遇;44个单位存在多付或少付“中人”养老待遇;1名已再就业人员仍发放失业保险待遇0.48万元。
8.部分社保基金未执行优惠利率,保值增值落实不到位。市社保局社保基金支出户中,存放建设银行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存放在中国银行的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2019年的存款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0.3%)计算,而没有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计息,造成少收利息共308.67万元。
9.部分社保费未及时退还企业。由于数据传送等原因,截至2020年4月末,全市应退未退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共334.8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组织对56个市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部分二级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能加强预算执行,注重预算绩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支出预算执行不严格。市交通局、卫健局和揭阳职业技术学院等34个单位的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30%,涉及未执行资金8338.30万元;市科技局、教育局、文广旅体局和政数局4个单位项目资金未分配或支付使用,涉及金额7347.50万元;市自然资源局、总工会和城管执法局3个单位以拨代支,涉及金额307.15万元。
2.资金使用管理不合规。市工信局、政数局和福利中心等5个单位超二年结转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涉及金额1405.65万元;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和科技局等29个单位未及时停发独生子女费,涉及金额3.02万元;市基金局和中心血站2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涉及金额0.73万元。
3.一般性支出控制不严。市信访局、商务局和发改局等部分单位一般性支出未能完成上级文件要求压减5%的任务目标;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和中心血站等16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涉及金额110.43万元;市林业局、商务局和应急局等14个单位有86项接待活动无公函、未按规定附接待清单等,涉及金额10.70万元。
4.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市人社局、机关事务局和自然资源局等5个单位收取的考试费、物业租金等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112.33万元。
5.收支决算数据不实。市住建局、水利局和生态环境局等6个单位收支决算报表数与会计账面数不一致,涉及金额3.63亿元。
(三)县区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大南海工业区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区能够重视和加强财税工作,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收支决算数据不实。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造成少列年度预算收入1112.12万元;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多列年度支出5.99亿元;少列预算支出1.78亿元。
2.非税收入未及时征缴。该区2017年8月应收企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28.98万元至2019年12月仍未征缴入库。
3.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截至2018年末,该区财政挂存债券资金7.26亿元和上级专项资金2.40亿元未及时安排拨付使用。
二、“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重点开展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
2016年以来,全市审计机关连续组织5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2019年和2020年扶贫脱贫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能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点任务,加大扶贫投入,扶贫资金管理不断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扶贫体制机制建设仍不够完善。全市有4个县(市、区)仍未制定“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制度,有3个县(区)尚未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职能调整到县(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2.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合规。截至2020年3月末,全市有3个县(区)扶贫资金8.92亿元未实行专账核算;揭西县有2个资产收益类项目资金197.36万元被占用于归还借款、发放工资,3个项目存在明股实贷,涉及金额1970.50万元;普宁市有5个光伏项目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376.19万元。
3.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保障政策方面,全市有2个区(市)共1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仍住在有安全隐患的住房。惠民政策落实方面,3个县(区)有4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子女未按规定享受生活费补助;3个区有15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扶贫开发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全市有4个县(区)产业扶贫项目推进较慢;4个区(市)有106个已实现收益的项目未及时分配收益;揭西县有6个乡镇与相关企业合资建设的82间外地无产权商铺,存在损失风险。
(二)污染防治审计
组织对2016年至2019年中央和省生态环保和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能加大投入,有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生态环保和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1)滞留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安排不够合理或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等原因,造成资金支出进度较慢,截至2020年3月末,滞留在市县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3.46亿元,占总收入9.57亿元的36.15%。
(2)分配下达专项资金耗时长。2018年1月,市财政局下达2018年专项资金1.23亿元,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18年9月、2019年2月和8月才下达分配方案,安排金额分别为1895万元、8065万元、2378万元,市财政局分别于2018年11月、2019年3月和9月才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耗时长达11至21个月。
(3)多头管理造成超投资额安排资金。2019年,市财政局在按市委文件安排揭东区玉滘镇尖山村、半洋村、池渡村和凤美村雨污分流资金情况下,又在生态环保资金中安排4个村的雨污分流建设资金,合计安排2482万元,比4个村的雨污分流项目批准投资额2174万元多308万元。
(4)项目库管理不到位,造成资金安排不够合理。全市在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中仅有21个项目,且其中16个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等原因不需要再进行补助,因而仅有5个项目可安排,但市生态环保部门未及时进行清理更新,造成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20亿元安排不合理,大部分项目未能得到实施。
2.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
(1)未及时下达固体废物治理资金。省财政于2018年11月和12月下达我市固体废物治理资金合计100万元,市财政局2019年9月才下达至项目单位,时间最长超过10个月。
(2)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截至2019年末,全市产生危险废物共有19类,自身有处置能力3类,无处置能力16类;全市焚烧处置残渣、表面处理废物、矿物油废物和其他废物等处置能力难以满足实际需求,2019年处置数量缺口分别为8834.08吨、7008.70吨、142.96吨和120.59吨。
(3)危险废物管理不够规范。生态环境部门未及时将省平台数据推送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产废企业填报数据不准确,如2019年产废企业实际危险废物转移量6.02万吨,但平台登记的处置量只有5.93万吨,相差0.09万吨;有20家公司已在实施经营,但未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涉及转移危险废物13.68吨。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
重点关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债务管理、基层财政运转和财政风险防范化解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努力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府债券资金大额结存未及时使用。由于项目安排不够合理,截至2019年9月末,大南海工业区政府债券资金结存较大未及时使用。
2.基层财政保运转支付能力不足。揭阳产业园截至2018年末挤占上级专项资金3.06亿元,空港区截至2019年6月末挤占上级专项资金达3.99亿元,基层财政库款保支付能力不足,运转困难。
三、绩效审计情况
2019年度,围绕市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引进人才资金和学前教育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等开展绩效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市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方面。一是有两个项目应付工程进度款2835.87万元未及时支付,耗时最长达5个月;二是有一个项目结欠的工程款1080.98万元已列入2019年度支出预算,但市财政局当年度仅安排支付500万元,尚有580.98万元未能执行支付,预算刚性约束不够。
(二)市级引进人才专项资金方面。2019度,市级人才专项资金计划3291.70万元,当年度仅使用182.23万元,占计划5.54%,市委市政府三年行动计划设定政策任务均未能完成。如:1.引进博硕士、急需紧缺人才支出153.43万元,完成预算540.50万元的28.39%,共引进164人,完成目标任务270人的60.74%。2.高层次人才认定、引进青年博士和博士后资助等10个项目预算共安排1515万元,相关引进人才任务均未能实施,资金全部结存未使用。
(三)省级学前教育资金方面。一是截至2019年末,市财政和空港区财政分别挂存专项资金257万元和876.06万元未及时使用;二是空港区和产业园的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当地在园幼儿总数的15.8%和20.17%,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占当地幼儿园比例分别为24.4%和13.91%,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率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覆盖率均未能达到资金绩效设定目标。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组织对全市2019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能加强资金统筹整合管理,有力推进涉农项目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完整。2019年,市财政局未将农村雨污分流、创建新农村示范村、现代农业产业园和水库移民4项资金未纳入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并整体下达。
2.部分约束性任务未能按计划完成。2019年农业生产能力提升、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等10项约束性任务未能完成省下达任务数,少完成3904.37万元。
3.部分涉农项目资金申报评审和安排使用不规范。市级农业产业园和省级四好农村路资金申报的项目不够真实,资金评审不够规范;部分市级雨污分流资金安排不够合理,出现资金长期结存的问题。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我市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的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能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大南海工业区违规将156户在棚改范围内无征拆房产的住户列入埔洋村棚改项目安置;有78套安置住房没有具体安置对象。榕城区违规将不符合政策的厂房、商铺等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涉及土地面积59.95亩,金额1.59亿元;违规将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涉及任务数507套,取得中央补助资金2007万元。普宁市将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珠宝城项目276套住房抵顶2015年棚改开工任务;2019年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数多报633套。
2.部分项目进度推进不理想。普宁市保障性住房工程、惠来县蛇料蛤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榕城区中部片区棚改项目开工超过3年仍未完工,涉及保障性住房3560套。揭东区2015年一个棚改项目由于选址不合理,一直无法开工建设,涉及保障性住房100套。
3.公租房管理使用不合规。全市139套公租房住户不符合保障条件,61户公租房保障对象拖欠租金超过半年,涉及金额11.21万元。普宁市89户取得公租房后长期闲置,未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新寮点)项目45间门市商铺低于评估价出租。惠来县未将外地务工人员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4.部分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截至2019年末,大南海工业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563.23万元和普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165.76万元超过2年仍未使用。榕城区房征办未按规定将被征收人缴交的购房款及时上缴区财政,涉及金额5230.80万元。
五、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做好“六稳”工作,组织对稳就业、稳投资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基本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改革发展,取得一定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稳就业政策落实较慢。一是截至2019年9月末,全市共有1467家“受影响企业”,只有5家企业提出认定申请,其中2家通过认定,市人社局仍未返还失业保险费。二是截至2019年9月末,全市稳岗补贴返还企业共41.11万元,占全年返还预算计划600万元的6.85%。
(二)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原市食药局违规向14家企业收取属于食品类生产许可证审查费3.74万元,原惠来县环境保护局将22.80万元中介服务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二是市市场监管局违规设立中介服务事项,要求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提交食品检验合格报告。三是市质量技术协会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网上培训,收取考试辅导费157.66万元,未落实职业资格考培分离规定。
(三)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不全面。市人民医院和市慈云医院未及时支付35家民营企业应付账款1982.99万元。
(四)市商务局未按规定及时将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597万元拨付到有关企业,延迟时间近一个月。
(五)市拟新开工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偏低。截至2020年3月末,全市第一季度拟新开工重点项目39个,投资完成额仅为11.85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7.50%,完成率偏低。
(六)榕城区、揭西县、惠来县和产业园金融扶贫政策推进落实不到位,扶贫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未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榕江北河南岸景观工程和北环城路工程的结算情况、国道G539线揭东曲溪至深坑桥段路面改造工程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工程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建设审批手续不够齐备完善。北环城路工程截至2019年4月没有初步设计图纸和未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手续;国道G539线揭东曲溪至深坑桥段项目2017年9月4日就已开工建设,但11月13日才取得施工许可证;榕江北河南岸景观工程在立项前未办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未办妥用地审批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二)项目投资进度完成不够理想。北环城路工程和国道G539线揭东曲溪至深坑桥段项目工程合同约定竣工(完工)验收时间分别为2011年10月和2018年2月,但两个项目实际竣工(完工)时间分别为2013年3月和2018年4月,时间滞后较长。
(三)招标和合同管理不够规范。一是招标投标工作不规范。如国道G539线揭东曲溪至深坑桥段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未严格按规定编制施工招标和答疑文件,而评标委员会也未能认真履职,导致14家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投标人没有通过技术标评审。二是合同执行不到位。如北环城路施工合同未按BT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造价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国道G539线揭东曲溪至深坑桥段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每月在现场驻守22天以上。
(四)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不实。北环城路工程2012年5月18日和6月16日在同一位置重复签证拆除钢筋砼障碍物及外运工程198.90立方米,临时电缆和给水管工程量签证明显超出施工场地实际情况。榕江北河南岸景观工程监理单位对质量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对施工内容变更未及时履行签证手续。
(五)工程未按设计进行施工或计量不正确等造成工程价款结算不实,涉及金额727.87万元。一是未按设计进行施工,涉及金额408.38万元;二是多计工程量或计入按规定应不予计量工程量,涉及金额319.49万元。
(六)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不够合规。揭东公路局违规将国道G539线揭东曲溪至深坑桥段项目建设资金127.30万元用作局人员经费,违规报销差旅费7.97万元,且没有按规定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榕江北河南岸景观工程未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30.90万元;北环城路工程未按规定设立资金共管账户。
七、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审计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审计
组织对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对外投资管控不力。市储备粮公司未及时办理下属子公司产权变更登记,致使该子公司长期失去监管,港口经营权被私人占用于经营。
2.资产管理不规范。渔湖直属库改扩建项目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并已于2019年12月竣工,但还未按规定结转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594.84万元。
3.经营管理不完善。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粮食轮换,涉及金额1156万元;代储企业未取得代储资格。
4.财务管理不合规。2018年多计提修理费49万元;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未及时办理资产核销手续,涉及金额133.35万元;应收应付账款未及时清结,其中挂账在三年以上的金额合计2443.51万元;违规支付物业管理费4.80万元。
(二)市一级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审计
组织对市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题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能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产使用效益方面。市发改局、商务局、残联、交通管理处4个单位各有1套房产处于闲置状态,涉及资产原值102.85万元。
2.资产核算管理方面。市财政局、林业局和农业农村局新增资产未及时列入资产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涉及金额690.77万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
组织对龙尾镇和云路镇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两个镇能贯彻上级党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耕地保护方面。龙尾镇政府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违法用地图斑宗数及面积呈上升趋势;云路镇2018年度卫片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图斑落实整改不到位。
2.矿产资源管理方面。龙尾镇胜利石场于2016年4月23日停业,但实地察看发现,石场生产设备仍未拆除、清理,被破坏的土地也没有恢复原状,组织复耕复绿;云路镇有二个石场涉嫌违规开采。
3.水资源管理方面。龙尾镇辖区内九联溪美联段河道旁堆积泡沫箱等垃圾杂物;云路镇垃圾转运点选址距离河道较近,容易造成垃圾入河,存在污染隐患;云路镇枫江干流和龙尾镇白塔新溪(卅岭水)水质未能消除劣Ⅴ类。
4.森林资源管理方面。云路镇宝山湖文化生态园项目未批先用林地,涉及项目配套建设用地约273亩。
(四)小产权房专项调查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对榕城区和空港区小产权房有关情况进行专项调查,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区小产权房存量大,影响土地管理和城市规范化建设。截至2020年3月末,二个区小产权房建筑面积达305.33万㎡,占同期二个区2015年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建开发的住宅建设面积435.68万㎡的70.08%。这些项目普遍未取得用地和工程规划批准文件,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或城乡规划问题多,有的项目非法占用农用地,有的项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影响土地管理和城市规范化建设。
2.职能部门对项目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相关执法部门虽然对小产权房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管控和查处,但处理处罚未真正落到实处,镇村也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造成违法建设小产权房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止。
八、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教育局、总工会、民政局等9个部门,空港区和产业园2个功能区,龙尾镇和云路镇2个镇,共16名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推动所辖地区经济发展和部门单位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重大经济事项管理方面。一是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市民政局、惠来县委宣传部和空港区等7个单位建设工程和服务等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046.80万元。二是建设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市民政局、总工会和龙尾镇修缮工程结算未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涉及金额240.62万元;空港区存在部分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转由非政府主体的村集体实施,涉及金额985万元,部分项目存在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涉及金额1331万元;市农业农村局有4个涉农建设项目未能按时完成;云路镇部分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一是市教育局、揭东区法院和产业园等6个单位少列预算收支,造成决算数据不实。二是市民政局、总工会和云路镇等4个单位非税收入273.16万元、空港区企业税款488.28万元和揭东区法院、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存量资金2104.43万元未及时清理上缴。三是产业园、龙尾镇和云路镇等4个单位专项资金未能及时安排使用,涉及金额7.86亿元。四是市商务局、民政局和惠来县委宣传部等5个单位违规收费,涉及金额1417.44万元。
(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一是市商务局、民政局和产业园等6个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278.88万元。二是市农业农村局、惠来县委宣传部和产业园等11个单位部分接待活动无公函,未按规定附接待清单等,涉及金额190.86万元。三是市教育局、总工会和商务局3个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或核算不实,涉及金额31.99万元。四是市民政局、龙尾镇和云路镇等7个单位会议费超标准支出或支出依据不足,涉及金额309.59万元。五是市教育局、揭东区法院和龙尾镇等7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75.32万元。
九、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19年以来,市审计局共办理移送处理书10份,问题线索16条。移送事项主要有:
(一)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此类问题线索共11条,主要涉及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大额支出违规以收款收据和自制单据入账报销、违规设账核算等。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此类问题线索共2条,主要涉及违规收费、发放津补贴和公职人员变相旅游。
(三)资源资产和环保领域违规问题。此类问题线索共3条,涉及主管部门对资源和资产监管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排污企业没有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
十、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门应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确保年初预算精准度和到位率;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设立标准,规范项目审核,为科学精准编制预算和高效执行提供基础条件。
(二)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财政增收节支。各地各部门应加强征管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政府资源资产,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做到应收尽收和促进收入增长,为预算执行提供财力保障;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预算约束,认真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努力节约行政运行成本。
(三)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促进三大攻坚战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地各部门应围绕三大攻坚战战略部署,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促进工作落实。落实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系列举措,积极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要求,推动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落实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污染防治能力。
(四)提前谋划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各地各部门提前谋划选准项目,要严格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意识,强化重大项目预算编制审核;有效利用资金特别是政府债券转贷资金,避免出现财政资金长期闲置的情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组织6个审计组共45名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坚持边审边改,重在促进规范管理,推动落实政策和解决问题。截至2020年3月末,全市共筹集防控资金1.72亿元,捐赠物资376.41万件。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全市各级审计机关查出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捐赠款物、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防疫物资生产保障等4方面的问题共24条。截至2020年7月8日,已整改到位20条,整改完成率83.33%。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出具移送处理书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下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为广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开创揭阳工作新局面贡献审计作为。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