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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积极探索构建“四权分离”的审计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衡机制
来源:揭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07-27 09:4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健全完善审计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衡机制,加强对审计机关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范审计执法风险,推动全省审计工作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近年来,广东省积极探索在审计机关内部实行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整改 “四权分离”,努力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四权分离”的要求健全完善审计机关内设机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实行省级先行探索,构建“四权”运行制衡机制

  2009年9月,省政府批准并印发了省审计厅“三定”规定,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整改“四权分离”的原则对省审计厅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完善,将审计计划、审计整改职责从各审计业务处室中分离出来,设置综合计划处、整改监督处,与法规审理处和各审计业务处室并列,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审计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模式。实行“四权分离”以来,省审计厅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四权”运行制衡机制,加强对内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止了“审什么,怎么审、审到什么程度,怎么写报告、怎么定性,怎么整改都由一个内设机构说了算”的问题发生。实践证明,实行“四权分离”是有效防范审计执法风险的重要途径。

  二、加强省级总体谋划,确保机构调整有规可依

  省委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在认真总结省审计厅实行“四权分离”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将“四权分离”的要求上升为健全完善审计机关内设机构的指导性意见,在2017年9月印发的《广东省审计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各级审计部门应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特点,优化内设机构,合理调整业务机构与综合管理机构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理和整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审计部门内部运行机制。”这一指导性意见为市、县级党委、政府按照“四权分离”的要求健全完善审计机关内设机构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坚持积极稳步推进,结合审计改革抓好落实

  全省各市、县级党委、政府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紧密结合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和审计机关机构改革,严格按照省委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关于在审计机关内部实行“四权分离”的要求,认真抓好审计机关内设机构的调整完善。据统计,目前全省已有15个地级以上市、45个县(市、区)按照 “四权分离”的要求设置审计机关内设机构,其他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也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调整了审计机关内部岗位设置,并在条件具备时按照“四权分离”的要求设置内设机构,建立起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内部权力运行制衡机制。

  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保障审计“四权”有效运行

  省审计厅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了审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以及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审计项目实施办法、审计项目审理办法、审计整改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审计计划、实施、审理、监督等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印发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执行,为审计 “四权”有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整改等工作的指导,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审批,加强对下一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核,严格执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机制上加强审计执法风险的防范。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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