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1月至3月,2026年4月开始评审,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
(一)常规评审
1. 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申报材料报县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报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报送。(揭阳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见附件2)
2. 报省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由所在单位在报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前至少7个工作日统一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不受理个人委托报送的材料。
3. 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注册地址)管理原则,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揭阳市非公职称申报点一览表见附件3)
(二)委托评审
我市未开展评审需委托外市或省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专业,申报前材料须经我局人才科审核并出具委托函,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须报送我局人才科确认。
外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须提交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委托函需同步报送我局人才科),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方可受理。
中直、省直驻揭单位或外省驻揭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申报评审职称的,须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委托的函件(委托函需同步报送我局人才科),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方可受理。
(三)贯通评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精神,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原则上由对应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评审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
申报程序:个人申报(纸质材料与系统申报同时进行)→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申报人报送省高评委评审。具体要求以各系列专业贯通评审通知为准。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
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具体实施与2024年度一致。申报流程如下:
1. 职称重新评审:由我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按照我省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参与常规职称评审,重新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或备案,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2. 职称确认: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意见仅用于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通过全国统考或全国范围统一组织评审取得的职称,在全国范围有效,无需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网上申报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数据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非公申报点)审核后,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系统须上传清晰红底或蓝底证件照(大小100KB以内,像素不小于128x180)〕,不可使用白底证件照、自拍照或翻拍照等。
(二)纸质材料要求。除教师和体育教练员等系列以外,其他各类专技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均须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须按照《申报材料填写要求》(附件7)要求填写提交,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提交。特别提醒:提供论文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提供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的查询结果,论文内容收录的网址链接、网站截图,以及期刊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论文正文和期刊封底等作为佐证材料。
(三)其他材料要求
1. 贯通评审:贯通评审使用的纸质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相同,申报人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现职称栏目写清本人的技能等级。具体业绩成果材料以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为准。
2.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技人才重新评审和确认:重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确认申报材料包括职称确认申报表、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3.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提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及业绩成果材料,具体业绩成果材料以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为准。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合法性审核:是否符合省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真实性审核:是否有核实申报人提供的学历、学位、职称、奖项等证书,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完整性审核: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提供的复印件是否有经材料核对人验证签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时效性审核: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是否按调整后的方法计算,材料申报时间、公示时间、盖章审核时间前后是否矛盾。
2.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材料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严格执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制度,重点审查申报人学历证、职称证和学术成果,发现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确认造假行为或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记入诚信档案,尤其对往年持虚假材料申报评审的人员更要严格把关,三年内不予参评。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报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
我局已汇总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相关信息(附件2),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形成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同时在官网或以相关途径进行公布。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时核准备案
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有效期届满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当按照重新核准备案的有关规定要求,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对应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的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鉴于近几年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数较多,主要委托的专业有机电工程、生态环境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技术等。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充分考虑本地区专技人才申报需求,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相应的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扩大评审覆盖领域,加强职称管理服务。各县(市、区)已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原则上均应开展评审工作,按常规受理申报材料,专家人数较少、难以组建评委专家库的,可吸纳相近专业或本专业相邻县(市、区)具有高一层级职称的专家入库,也可与相邻县(市、区)开展联合评审,共同组织评审工作。市属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已组建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市、区)申报材料。本市已有开展评审的系列(专业),不推荐到省属或外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四)提高职称评审质量
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须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揭阳技师学院等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于2026年6月底前将评审情况、公示结果及其职称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报送我局备案。
(三)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九、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取,收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费2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重新评审参照同层级评审收费标准收费,确认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完善职称评审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建立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对弄虚作假获得评审资格或评审通过的申报人,记入诚信档案库,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实行评审专家诚信承诺制度,不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评委专家,记入诚信档案库,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通过评前资料预审、现场监督指导、评后查阅资料复查等具体形式,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筛查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特别是要加强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报告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巡查、检查和监督。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一、其他要求
(一)持续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积极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我局将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同时,结合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情况,视情况选取部分评审单位开展质量评估,对评估质量较低的评审单位给予提醒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职称评审的监管。
(二)进一步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
进一步畅通大湾区内地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进一步完善港澳地区专业人才获取广东职称机制,继续组织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
(三)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入县下乡”职称激励政策
紧扣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优化实施职称倾斜政策,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县域流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加快培育乡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基层职称倾斜政策落实,继续纵深推进县以下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基础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一定服务基层或对口支援工作经历,具体要求按照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的各项规定予以落实。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四)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要全面梳理总结“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经验,进一步拓宽专业领域,扩大人员范围,优化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评审质量。认真组织开展2025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培育更多“土专家”“田秀才”,壮大我市乡村专业人才队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部署和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实际,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会同农村农业部门认真制定乡村工匠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我局人才科。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继续推进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我局人才科审核后,报送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服务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称社会化评价功能,大力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机制,除了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非公有制组织职称申报点,还须根据实际需求,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园区或企业建立非公有制组织职称申报服务点,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兜底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六)按时保质完成年度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工作部署组织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的评审时间安排原则上应与本通知部署保持一致,对于迟迟不开展职称评审、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造成不良影响的自主职称评审单位,我局将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自主评审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下发评审通知,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报我局备案。
(七)持续优化职称评审环境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指导,督促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力度整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不得收取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职称评审费以外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警惕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信息。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认真填写《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人名单》(附件7),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上报我局人才科。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 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2. 揭阳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3. 揭阳市非公职称申报点一览表
4. 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5. 27个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一览表
6.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表
7. 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人名单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