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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2-23 16:5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揭阳产业园、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粤东新城组织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和《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精神,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服务,现就申报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新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中的A类、B类人才。

二、安置原则

根据随迁配偶原工作单位性质、本人身份及职务基本对口对等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解决或优先推荐就业。

三、申请资料

1.《揭阳市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申请表》

2.申请人的《揭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类、B类)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随迁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配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随迁配偶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随迁配偶在岗在职相关证明材料;

7.随迁配偶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或个人简历。

8.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所在单位系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系县(市、区)、揭阳产业园、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粤东新城企事业单位的向属地人社部门(含组织人事局,下同)提出申请。

(二)初步审核。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范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汇总全市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的申请,属地人社部门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随迁配偶属公务员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转市委组织部办理;其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三)提出初步安置方案。

1.随迁配偶属公务员且愿意到我市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安置:

(1)计划安置到市直单位的,由市委组织部于10个工作日内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商定意向接收单位,提出初步安置方案并反馈人才所在单位。

(2)计划安置到属地单位的,由市委组织部于5个工作日内转交属地组织部门,属地组织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安置方案并反馈人才所在单位。市委组织部应负责跟踪督促后续进展。

2.随迁配偶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或机关单位工勤人员且愿意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安置:

(1)计划安置到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10个工作日内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商定意向接收单位,提出初步安置方案并反馈人才所在单位。拟安置到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应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

(2)计划安置到属地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5个工作日转交属地人社部门,属地人社部门(涉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商属地组织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安置方案并反馈人才所在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负责跟踪督促后续进展。

3.随迁配偶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安置:

(1)计划安排到市属国有企业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国资委于10个工作日内协调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商定意向接收单位,提出初步安置方案并反馈人才所在单位。

(2)计划安排到属地国有企业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5个工作日内转交属地人社部门,属地人社部门会同国资监管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安置方案并反馈人才所在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负责跟踪督促后续进展。

4.其他符合就业条件的,纳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由属地人社部门根据其原就业情况、就业条件和意愿,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岗位,并鼓励其积极参加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四)考察和体检。意向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拟调对象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组织拟调对象进行体检。考察和体检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办理入职手续。考察和体检通过的,意向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其他事项

1.各级人社部门务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舞弊作假现象。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地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务必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接收单位,切实将我市人才随迁配偶安置政策落到实处。

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0663-876819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科:0663-8768214

榕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和人事关系股:0663-8628401

揭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3-3258608

普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3-2239147

揭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3-5584355

惠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3-6623185

揭阳空港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0663-8785166

揭阳产业园组织人事局:0663-8203525

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组织人事局:0663-6208815

粤东新城组织人事局:0663-8186839


附件:《揭阳市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申请表》



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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