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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12 14:5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潮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冰晴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揭市劳人仲案字〔2026〕4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书》根据《关于商事主体承诺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文书被退回之日本委已依法视为送达。鉴于向你单位登记的地址邮寄送达显示电话拒听/收件人拒收,为进一步保障你单位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结果。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13日至2025年1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18624元;

  (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803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揭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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