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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秋煌与你单位拖欠工资、业绩提成、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争议一案(揭市劳人仲案字〔2026〕67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业绩提成、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费用269318.5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6月15日15时在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兴社路89号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大楼九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