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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19 16:1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潮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冰晴与你单位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社保劳动争议一案(揭市劳人仲案字〔2026〕48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31265.01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4月7日15时在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兴社路89号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大楼九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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