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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温用工及劳资风险防范温馨提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6-02 20:0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用人单位、广大劳动者:

  当前已进入夏季高温、强对流天气高发时段,是高温作业安全事故、劳资纠纷、违规用工问题的易发多发期。为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合法劳动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各类用工风险,现就夏季用工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高温保护政策

  1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户外露天劳动者加班;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缩短工作时间或停工休息时,不得扣减劳动者工资待遇。

  2、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广东省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二、履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

  1、加强劳动安全管理。用人单位是劳动保护的责任主体,在极端高温、暴雨、台风天气期间,要及时调整户外作业计划,必要时暂停室外作业,做好设备电路、作业场地安全排查,防范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安全生产事故。

  2、配齐防暑降温物资。用人单位要主动为劳动者提供足量、合格的饮用水、清凉饮品及防暑药品,做好车间、作业区域通风降温措施。要建立夏季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因高温作业导致劳动者中暑、急性日晒伤和热射病等事故,要第一时间开展救治,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三、严禁各类违规用工行为

  1严禁使用童工。暑期兼职求职人员增多,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核查劳动者身份信息,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坚决杜绝暑期童工用工违法行为。

  2规范未成年工管理。招用16-18周岁未成年工的企业,需按规定做好上岗体检、用工备案,严禁安排其从事高温、高空、高强度及危险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习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平台企业要履行用工责任,加强人文关怀,对高温天气接单的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即时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配齐高温防护用品,适时监测身体状况,并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作间隔休息等措施,有效减少高温时段劳动者身体消耗,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四、规范薪酬和工时管理

  1、加班安排合规夏季生产旺季加班较为普遍,用人单位须严格遵守工时制度,严禁超时加班、强制加班。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的,必须依法足额核算并支付加班工资,或按规定安排补休;安排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工资报酬。

  2、员工管理要规范规范员工离职管理,不得因员工正常离职、请假克扣工资、收取违约金,妥善处理员工日常考勤、薪资核算、离职结算等事宜,从源头减少工资拖欠、薪资争议等劳资矛盾。

  五、劳动者权益维护温馨提醒

  1、核实用人单位资质求职时注意核实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等,避免与无资质或信誉不良的单位合作。

  2、签订书面协议。尽量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等关键条款,避免口头承诺。

  3、保留证据。保留招聘信息、聊天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维权。

  4、警惕“高薪陷阱”。对薪资过高、工作条件过于宽松的招聘信息保持警惕,避免陷入诈骗或非法用工陷阱。

  5、依法维权。若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或工会组织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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