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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2-23 16:57:01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我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根据揭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揭市机编[2010]14号)规定,我局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办法。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措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管理办法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1、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12、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部门职责,我局机构设置为20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综合规划科;3、就业促进科(与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合署);4、军官转业安置科(加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培训教育科;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7、劳动关系科;8、工资福利科;9、养老保险科(与农村社会保险科合署);10、失业保险科(加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11、医疗保险科(与工伤保险科合署);12、财务与基金监督科;13、事业单位管理科(加挂人力资源和市场科);1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5、人事科;16、职位管理与监督科;17、考试录用科;18、劳动监察分局(加挂稽查监察支队牌子),19、信息管理科;20、法制科。财务核算合并在局机关的直属单位有:市人才交流管理局、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我局共有编制93名,实有人数93人。
(三)车辆情况:我局核定车辆编制数为4辆,现有在编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车辆1辆,为财政应拨补车辆。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1、2018年我局根据有关预算文件及我局的实际情况,编制全年预算收入2191.6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经费1538.25万元,非税拨款资金653.39万元。
2、2018年预算收入2191.64万元,较2017年预算收入2664.81万元减少473.17万元。资金减少较大原因是非税拨款资金的减少,主要是社会保障(IC)卡宣传费用1131.87万元和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907.61万元已在2017年收缴完毕,2018年不再列入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全年部门预算支出2191.64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经费,其中行政运行经费1226.25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经费等),住房保障经费104.83万元,项目支出为965.39万元,非税支出拨款653.39万元,全年预算支出与预算收入持平。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统发)1000.77万元,同比增加148.38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项目在2018年归入工资福利支出项,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基本公用经费支出148.54万元,同比减少1.77万元。
3、项目经费支出965.39万元,(其中非税支出拨款653.39万元),同比减少 595.3 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IC)卡宣传费用1131.87万元和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907.61万元已在2017年收缴完毕,并已上缴省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900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标准)76.94万元,同比减少24.4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不再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同时增加住房改革补贴项目。
    根据2017年度公用经费列支情况,2018年行政公用经费预算支出按经济科目列支编制如下:办公费8.34万元、印刷费8.3万元、、水费2.04万元、电费5.1万元、邮电费3.06万元、物业管理费8.16万元、差旅费6.12万元、维修(护)费11.46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4.08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3.23万元、福利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没有安排预算资金进行政府采购事项。
四、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其中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按公务用车改革后每辆每年3万元的标准,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局2018年保有车辆共4辆,与2017年度对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没有变化。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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