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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揭科字〔2021〕7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23 15:5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发展体系的要求和《揭阳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重点工作部署,根据《揭阳市促进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揭府规〔2020〕3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必须登录揭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xm.gdstc.gd.gov.cn/jy)进行申报,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行注册后方可申报。申报时应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提交。

  (二)审核推荐。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后,市直单位直接在揭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报至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在系统中提交,并经县(市、区)级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规定程序后送市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揭阳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纳入揭阳市属地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符合所申报项目指南具体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联合体),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附上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2.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3项(含3项)的,或1项以上(含1项)省、市级项目合同到期一年仍未结题验收的,或两年内承担的省、市级项目“不通过验收”的,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3.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在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企业申报单位必须提供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其审计报告应有二维码或防伪条形码、审计单位审验章及附注,且须作为申报附件材料网上上传。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申报2021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及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供满足指南相关条件的附件材料。填写的内容、指标必须真实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虚假行为。

  3.生物医学类项目须符合国家卫健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各地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17:00。

  四、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咨询:王佳  0663-8768138

  平台技术支持:纪敏  0663-8768138


  附件:1.2021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21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汇总表

               3.2021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核实表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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