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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揭科函〔2020〕16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24 16:4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推动我市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1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评价工作由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自评。(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二、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评价,原则上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参与评价工作。具体评价标准和要求请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按评价办法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有效期为一年,故2019年已参与评价企业需再次评价。

  三、2020年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3~11月开展,每月公示一批,各批次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参与评价企业应在各批次截止时间前三天提交,以便市科技局汇总上报。

  四、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开展对当年入库企业信息进行抽查,具体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纪敏  林锐钊 0663-8768138



揭阳市科技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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