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7-18 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粤知职办发字〔2018〕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74号)精神,现将我省2018年度知识产权专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专利代理、专利审查、专利管理和专利情报分析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时间

     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技术资格(下称“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其中:

     (一)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逾期未通过系统提交申报记录的将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及评审流程请参见附件2)。

     (二)9月15日前,申报人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并完成职称评审费的缴纳。逾期未按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完成缴费的,将退回申报材料并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三、受理范围

     2018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申报,受理省内(除广州、深圳以外)的知识产权专利副研究员、知识产权专利助理研究员申报。

     广州、深圳知识产权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受理两地副高级(副研究员)及以下等级的职称申报。

     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实习员职称的申报和评审由各地市人社部门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粤人社规〔2017〕17号)(下称“《资格条件》”)。

     (二)学历、资历条件

     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规定。申报本职称时,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本职称时,对申报人员获得本科、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专业不作限制。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四)继续教育条件

     2018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继续教育条件不作硬性要求,仅作为评审参考。

     (五)业绩成果条件

     1.《资格条件》第十三条业绩成果条件、第十四条学术成果条件规定:研究成果或学术成果须经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本专业专家书面鉴定。经研究,2018年度评审涉及的鉴定专家不限定为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只要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专家均可出具书面鉴定。

     2.资格条件中的获得“省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包含: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评出的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六)学术成果条件

     执行《资格条件》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其中:

     1.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要求是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完成的,获现专业技术资格之前完成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不得填报提交。

     2.申报所提交的论文属公开发表的,须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公开发行刊物上;申报所提交的论文未在公开刊物发表的,须在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到论文集;申报所提交的研究报告须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经专家鉴定认为不能体现专业性或实践性价值的,视为不符合申报要求。上述学术成果须是在获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至2018年8月31日前发表或撰写完成的。

     3.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原则上按相应专业资格条件“学术成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以研究报告作为学术成果的,可以多提交以保证能够通过专家鉴定。若所提交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等网站收录的,需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该篇论文的网址链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职称评审表格》(表1、2、3、5、6、7、8、9,共8份表格,其中表2可在填报系统后由系统生成并导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对照省人社厅相关职称政策和《资格条件》,按照《职称评审材料填报须知》(附件2)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及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至2018年8月31日,之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3.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其中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提供例如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证书材料的原件以供核对,且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无法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材料不齐,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人继续补充。

     六、缴纳评审费用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收取评审费用。职称评审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一)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580元/人。

     (二)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三)需对申报人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进行鉴定的,收取每人200元鉴定费。

     (四)需对申报人组织面试答辩的,收取每人140元答辩费。

     特此通知。


     附件:1. 申报途径和有关政策

           2. 申报及评审流程

           3. 职称评审材料填报须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下载: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个人申报指南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