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吴于蓝同志免职的通知(揭市国土资党组〔2017〕34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1-16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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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市国土资党组〔2017〕34号
中共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
吴于蓝同志免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吴于蓝同志的揭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分局科员职务。
中共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2017年11月27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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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 2017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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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印:陈妍佳 校对:程丽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