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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21)〔2024〕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揭东区2023年度第八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02 10:3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粤府土审(21)〔20241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揭东区2023年度

第八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揭阳市揭东区2023年度第八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揭东府报〔20248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揭东区玉滘镇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6963公顷(林地0.69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0.6963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696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督促揭东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3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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