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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21)〔2023〕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10 10:3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粤府土审(21)〔20233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2022年度

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普宁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征收的请示》(普府202330)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将普宁市大坝镇葫芦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7049公顷(耕地1.8271公顷、园地1.8171公顷、林地1.6754公顷、草地0.29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0.0028公顷,以上5.7077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普宁市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037公顷(园地0.00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未利用地0.8099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6.521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督促普宁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9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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