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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21)〔2023〕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10 10:3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粤府土审(21)〔20233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惠府〔202350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惠来县前詹镇沟疏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7948公顷(耕地2.6237公顷、林地2.4054公顷、其他农用地0.76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1.5310公顷,上述合计7.3258公顷集体土地,其中0.6660公顷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6.659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7.325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督促惠来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

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9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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