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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21)〔2023〕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揭东区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15 16:5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粤府土审(21)〔20231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揭东区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揭阳市揭东区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揭东府报202321)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揭东区云路镇洪住村东径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8449公顷(林地0.7593公顷、其他农用地2.08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1.1322公顷,以上3.9771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广东省揭东县东径茶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3.9469公顷(林地3.92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未利用地0.0666公顷。上述土地(7.990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揭东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308470378),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督促揭东区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揭东区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6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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