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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21)〔2022〕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02 10:4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粤府土审(21)〔20224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1年度

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惠府〔202231)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将惠来县隆江镇黄洋经济联合社、新寨经济联合社、华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9276公顷(其他农用地1.92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2481公顷、未利用地0.1212公顷,以上2.296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2.2969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惠来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

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督促惠来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惠来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11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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