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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建用字[2020]2号(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12 10:0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建用字〔2020〕2号


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19年度

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经你区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揭市国土资海〔2019〕5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1360公顷(耕地1.6564公顷、林地0.47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未利用地2.998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5.134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13590179),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管委会会同惠来县人民政府督促惠来县林业局完善相关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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