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揭市自然资地政函〔2019〕9号(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揭阳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13 10:3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自然资地政函〔20199



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

揭阳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揭东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揭东段)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揭东国土地政报〔201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并经揭阳市人民政府同意,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及省人民政府审核,业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现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揭阳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粤自然资(建)函〔201919号)转发给你区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办理:

  一﹑请你区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揭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你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批后征地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123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揭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