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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建用字[2019]1号(普宁市2017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1-17 17:5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阳建用字〔2019〕1

 

关于普宁2017年度第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普宁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普宁市2017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普国土资〔2018203)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普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426公顷(园地0.0403公顷、林地0.00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普宁市水利局国有建设用地10.725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8.6449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9.3703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普宁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9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普宁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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