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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市国土资地政函[2018]9号(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1 17:3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国土资地政函〔20189

 

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

工业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揭市国土资海〔2018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并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8110号)转发给你区管理委员会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办理:

一﹑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作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44522420100085)补充耕地,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请你区管理委员会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你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你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批后征地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622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地税局,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大南海分局,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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