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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市国土资地政函[2018]3号(转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来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1 17:2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国土资地政函〔20183

 

转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来县2016年度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惠来县人民政府:

你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惠来县2016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惠国土资〔2016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并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来县2016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832号)转发给你县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办理:

一、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请你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惠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你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批后征地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附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来县2016年度第批次城

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832号)(复印件)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3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地税局,惠来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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