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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建用字[2017]10号(关于揭东区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1 17:0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阳建用字201710

 

关于揭东区2017年度第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东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揭东区2017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揭东国土地政报〔2017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新亨镇硕联村、新亨镇北良村大良岗经济联合社、锡场镇锡东村第二经济联合社、锡场镇锡东村第三经济联合社、锡场镇江滨村塔步经济联合社、锡场镇江滨村江边经济联合社、锡场镇石洋村溪头经济联合社、锡场镇潭王经济联合社、锡场镇锡中村第一经济联合社、埔田镇湖下经济联合社、埔田镇南湖经济联合社、埔田镇埔田经济联合社、玉滘镇桥头村、玉滘镇饶美村程畔经济联合社、玉滘镇大滘村柑园经济联合社、云路镇陇上村陇上经济联合社、云路镇陇上村埔美经济联合社、云路镇田东村巷口经济联合社、云路镇云七经济联合社、曲溪街道陇埔经济联合社、曲溪街道路篦经济联合社、曲溪街道蟠龙经济联合社、曲溪街道圩埔村圩埔经济联合社、玉湖镇东寮经济联合社、玉湖镇吴厝经济联合社、玉湖镇汾水村汾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8140公顷[耕地0.7223公顷(水田0.1283公顷、旱地0.5940公顷),园地0.3361公顷,养殖水面0.755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9.4961公顷、使用集体未利用0.3334公顷。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0.7223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52242010005344522120040001)。

、对于该批次曲溪街道陇埔经联社、锡场镇锡东村第二经联社江滨村塔步经联社江滨村江边经联社涉及没收的附着物,在办理供地手续之前应按有关规定落实处理。

、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1227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地税局,揭东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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