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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城市规划局部门会商制
来源:揭阳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0-08-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部 门 会 商 制

一、为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防止部门之间、科室之间在办理规划审批事项特别是涉及行政许可过程中缺少衔接而出现工作脱节的问题,根据《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决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办理规划业务审批事项过程中如遇到的疑难问题涉及局内其他科室时,由遇到疑难问题的科室作为协商牵头人会同相关科室协商解决。
三、协助科室要密切配合牵头科室完成办理审批事项,如科室之间难以协商解决的,应由牵头科室及时上报分管局领导牵头协商解决。
四、会商过程用《流转表》填写,明确牵头科室、协助科室、会商事项、会商结果、办理责任人、办结时间。
五、牵头科室在会商过程中发现有推诿现象时,应及时将情况汇报局领导,局领导按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督促相关科室及时办理。
六、在办理规划业务审批事项特别是涉及行政许可过程中遇到与局外其他部门的疑难问题须会商解决时,由涉及科室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作为牵头部门,主动与涉及部门联系,协商解决。
七、局机关建立每星期四下午的定期交流常规平台,对遇到的疑难问题集中统一在会上互相交流、协商解决,做到多交流、多沟通、不推诿、不拖拉。
八、违反本制度的,按《失职追究制》追究其责任。

附表:揭阳市城市规划局会商流转表
附表
揭阳市城市规划局会商流转表

申报单位或个人
申请事项
受理日期 应办结日期
牵头科室(单位) 协办科室(单位)



会商事项



协办科室(单位)
甲责任人签名 应办结
日期 办结
日期


办理情况(意见)


协办科室(单位)
乙责任人签名 应办结日期 办结日期



办理情况(意见)



会商结果:








牵头科室(单位)
负责人签名
协办科室(单位)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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