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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城市规划局否定报备制
来源:揭阳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0-08-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否定报备制

一、 否定报备制是指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城市规划管理业务中,认为申办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和请示报告的制度。
二、否定报备制适用于我局实施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三、经办人对申请人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认真核查核对,对适应否定报备情形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在5个工作日以内以规范化文书向分管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报备,并进行登记备案。
四、下列情形适用否定报备:
(一)申请人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没有提供必须的证件或事实依据,或所提供的证件、事实依据经审核后认为有误或不实而不能予以办理的;
(二)申请人请求或要求违反国家法律和城市规划要求,依法不应予以办理的;
(三)申请人采取伪造、隐瞒、欺诈等方式提供证据、依据被查证属实的;
(四)其它否定报备情况。
五、否定报备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对一般事项的否定,经办人员提出否定意见、理由和依据,送交所在科室、所领导审查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二)对重要事项的否定,经分管局领导审查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或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六、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揭阳市城市规划局否定报备情况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申办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科室(所)负责人意见、领导审批意见等,与申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七、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项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应及时报告本科室、所领导并请示分管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给予否定。分管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八、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九、申请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申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申请人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收备查。
十、违反本制度的,按《失职追究制》追究其责任。

附表:
揭阳市城市规划局否定报备情况登记表



附表
揭阳市城市规划局否定报备情况登记表

年 月 日
申请办理事项
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受理科室(所)名称 受 理 人








否定理由和依据









受理业务科室(所)
负 责 人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或
主要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名: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经办科室(所)留存,一份报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一份送局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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