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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城市规划局服务承诺制度
来源:揭阳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0-08-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服务承诺制度

为提高机关效率和质量,打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机关,促进实现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新突破和建设岭南水城的特色城市。特作出如下的服务承诺。
一、诚信服务态度
遵循“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准则,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热情周到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具体做到“四公开”:即公开规划管理的职责范围;公开规划管理的办事程序;公开规划管理的办事进度;公开规划管理的办事结果。做到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要求的及时办,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给予解释,以理服人。
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过程的服务与时限
(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申请与受理:接到申请人的项目选址定点书面申请,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不同意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报送资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发给回执,同意受理的,制作《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2、报批:经审核与研究决定,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答复。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附件;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人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设计条件,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作出建设项目总平面方案报我局审批,我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总平面方案审批意见的书面答复。
2、接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和国土部门的用地指标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通知书(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等及经审定的总平面方案,相关资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发给回执;1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办《建设工程方案审批表》
申请人凭《建设工程方案审批表》表格及相关申报材料向我局提出申请,涉及环保、消防、人防、地震、文物等专业管理的须提供相关部门书面意见,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给回执,并于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建设方案的书面答复,同意的,核发《建设工程方案审批表》。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凭《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表》表格及相关申报材料向我局提出申请,涉及环保、消防、人防、地震、文物等专业管理的须提供相关部门书面意见,规划审查过程中需进行规划设计指标验算的,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验算,验算和对依法需要听证、咨询、批前公示、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的规定期限内;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给回执,并于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建设的书面答复,同意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申请人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表》表格及相关申报材料向我局提出申请,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给回执,并于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规划验收的书面答复,同意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规划管理工作监督
坚持“开诚布公、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局在办公楼大门口边和楼梯口设置投诉举报箱,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8220431。对在市区规划管理服务工作中,出现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不回避、不护短,坚决查处。局接到投诉后,从受理之日起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核实,按程序上报,一经查实,按失职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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