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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城市规划局首问负责制
来源:揭阳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0-08-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前来申办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申请人到机关或打电话等通讯方式到机关办事(含咨询、查询、举报、投诉等),本局工作人员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工作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申请人的咨询、查询、举报、投诉等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转交经办科室、所(人)办理的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局机关和管理所的全体工作人员。借调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负责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耐心听讲,行为规范;必须熟悉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局各科室、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为申请人着想,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充分体现机关工作 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第五条 首问负责人的责任:
1、申请人到本局办理事务或联系工作,在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申请人的询问。
2、申请人提出办理的事项属于本局机关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科室、所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属于本科室、所职责范围,但有关人员不在岗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负责人将申请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承办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申请人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解决申请人需要办理的事项。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3、申请人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行政许可申请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申请人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成绩突出者,给予表扬鼓励。
第七条 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责任追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等处理。
1、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申请人申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
2、承办人员未及时与申请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冷漠对待申请人,应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申请人需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的;
5、对申请人态度恶劣,使用服务忌语的。
第八条 局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822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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