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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城市规划局办事公开制
来源:揭阳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0-08-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办事公开制

一、办事公开制是指以规范透明服务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将机关办事依据、职责、内容、方式、程序、条件、时限、结果与纪律等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办事公开制度应以不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纪律为原则,公开的重点为直接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公开的内容应简明易懂,便于落实与监督;公开的时间必须经常、动态、及时,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内容按时公开,阶段性工作内容按工作进展及时公开;公开的形式可通过政务公开栏、规划网站、文件及实地公示等形式施行。
三、市规划局办事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规划局内设机构与分布;“一书两证”审批法定依据、审批程序、有关资料要求及办件需知、服务承诺、办结时限及办理结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市规划局、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设立包含局领导及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等内容的公示栏,标明公示效能建设的监督机构和举报电话。
(三)申请人到市规划局申办业务时,收件人应通过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业务审批相应的全部事项和所需提供的文件材料。
(四)对于法律规定需告知、听证、公示、公开的等内容。
四、对办事公开制度的贯彻执行,严格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由局、科(室、所)领导分级负责抓督促落实。
五、违反本制度的,按《失职追究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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