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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榕城区桂林经济合作社中心沟片地块工改工“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10 16:5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三旧)建用字〔20241


关于揭阳市榕城区桂林经济合作社中心沟片地块工改工“三旧”改造项目

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


榕城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揭阳市榕城区桂林经济合作社中心沟片地块工改工“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请示》(揭市自然资榕2023170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经揭阳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仙桥道桂南村桂林经济合作社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桂林经济合作社中心沟片工改工“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的1.3250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申请办理供应土地手续,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二类工业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及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揭阳市自然资源  

2024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据阳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榕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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