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自然资函〔2019〕466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
建设区使用方案(北良村、白石村)》
的批复
揭东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查<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北良村、白石村)>的请示》(揭东自然资请〔2019〕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揭东区新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北良村、白石村),并请你局严格按照该方案使用新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新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5.4059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新亨镇北良村、白石村,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5.4059公顷(其中水田2.6437公顷、旱地0.0521公顷、坑塘水面0.1138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2.5963公顷);调出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新亨镇北良村,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农用地5.4059公顷(其中水田4.6925公顷、坑塘水面0.1460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0.5674公顷)。(具体方案见附件)
三、请你局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县级规划数据库。
附件:揭东区新亨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