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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29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揭海砂〔挂〕2022-001号


  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0日通过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矿业权交易系统(下称:交易系统)以“两权合一”挂牌方式出让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靖海湾东南侧海域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标的编号:揭海砂〔挂〕2022-00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靖海湾东南侧海域矿区,海砂原矿资源储量3918.46万立方米,可采原矿资源量3009.65万立方米,出让年限为2年。海域面积2.21997平方千米,由5个拐点圈定,坐标(大地2000坐标系)如下:

  1、X=2542202.135,Y=39461024.318;

  2、X=2542195.949,Y=39463478.449;

  3、X=2542742.646,Y=39463996.363;

  4、X=2544033.167,Y=39463999.452;

  5、X=2543399.060,Y=39463372.485。

  开采标高(1985国家高程):-29.7米至-71.1米。

  二、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186200万元。

  竞买保证金为37240万元。

  网上竞价每次增价幅度400万元。

  海域使用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分别按“两权”评估价中所占的比例,从挂牌结果中折算确定。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1.竞买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其中,涉及境内注册登记的外商及港澳台商企业参与竞买的,在竞得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后需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的书面意见方可登记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若军事部门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2.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竞买人近三年内未在广东省境内因违法开采海砂行为受到有关执法机关处罚。

  4.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5.按时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

  四、竞价模式

  1.本次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在网上挂牌交易期限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名且至少有1个竞买人成功报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仍按“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网上限时竞价中,有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以当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期限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

  4.同一竞买人可连续、多次报价。

  五、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27日。

  2.网上申请时间:2022年7月28日8时30分至2022年8月8日17时00分。

  3.竞买保证金缴交时间:2022年7月28日8时30分至2022年8月8日17时30分。

  4.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2年7月28日8时30分至2022年8月10日10时00分。

  5.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8月10日10时00分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通过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jysggzy.jieyang.gov.cn/)进行。竞买人必须先行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

  3.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交易系统确认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网上竞价平台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由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缴纳转抵采矿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将在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4.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竞买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必须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并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如竞买人存在不符合公告的资格要求、申请材料造假等情形,出让人将取消竞买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6.网上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人于3个工作日内持《竞价结果通知书》和有关资料原件(含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交易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文件等所有相关材料)、申请人承诺函递交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审查,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后,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7.交易中心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对成交结果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缴款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除竞买保证金转抵后剩余的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费用。

  8.自《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竞得人应按程序向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和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年限2年自登记之日起算。海域使用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竞得人在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登记、采矿权登记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

  七、重要注意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标的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不包括法律规定采砂应另行获得的其他权利或许可,提交竞买申请则视同竞买人已清楚阅知本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资料,对本次出让海域的现状及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等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在海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竞得人应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涉及海事、航道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2.本次挂牌不确保出让海域的海砂储量、砂质级配优劣等符合竞买人的预期和判断,海砂开采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海砂储量、砂质级配优劣等可能与实际开采存在差异,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海域现状,认真考察,详细了解拟设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对可能存在影响资源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评估,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海域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投资开发商业风险。

  3.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和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不得以资格审查方式、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群众基础、海域状况、公共设施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应按要求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海域现状提出任何异议,应当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合同的,出让方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因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4.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导致合同解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得参与揭阳市海砂资源出让活动。竞得人缴纳海域使用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未按合同约定期限申请办理海域使用不动产登记或采矿权登记,出让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5.因开采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和国防安全的需要,出让方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竞得人有权申请出让方按照实际使用海域的时间和动用的资源储量进行核定,按照比例要求退回剩余部分海域使用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6.竞得人应在揭阳市设立项目法人公司(竞得人为法人并已在揭阳市注册的除外),且应于网上报名时同时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公司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份额应与申请人一致,并应在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和海域使用不动产登记之前持项目法人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协议;若项目法人公司在签订合同前成立的,可由项目法人公司直接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

  7.竞得人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和采矿许可证前,或者超出证载有效期限的,不得在出让范围内使用海域或开采矿产资源。在持有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和采矿许可证期间,应严格遵守海域使用管理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认真履行资源税与矿业权占用费缴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义务。

  8.竞得人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按照批准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的要求合理使用海域,不得损害或者破坏本宗海域及周围海域生态环境和设施;应按要求落实海洋生态补偿措施,与省渔业主管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按规定将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款5596万元缴纳至指定账户;按要求落实好生态保护和安全作业措施,采用3艘工作效率为2000m³/h射流式采砂船,单艘总吨不低于10000吨级,年开采控制强度不超过1944万立方米。

  9.竞得人在证载有效期内决定停止开采海砂矿产资源的,应及时与出让方协商解除出让合同,依法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和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对于开采活动产生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义务,应继续依法履行,不得因出让合同解除、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注销而停止履行义务。

  10.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海砂作业活动。

  11.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和采矿许可证确定的海域界址范围和标高进行海砂开采,建立健全关于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的台账登记制度,并将开采、运输海砂的船舶通报相关执法机构备案,如实记录海砂基本情况和销售对象,保存销售票据,在销售海砂时向运砂船舶提供每船次海砂来源证明,并每半年或按需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海上执法部门报送海砂开采销售情况,防止非法开采的海砂冒充合法海砂流入市场,确保海砂使用的合法性。

  12.在出让期限内,竞得人用于海砂开采的船舶应当安装专用的监控终端设备,自觉接受有关执法部门日常执法检查及海砂开采海域监视监测工作。

  13.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开采量达到可采资源量3009.65万立方米,竞得人不得再进行采矿活动,并依照规定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和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

  八、有关出让标的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jieyang.gov.cn/jyzrzy/)和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jysggzy.jieyang.gov.cn/)浏览。另涉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数据在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公示中体现(http://gdee.gd.gov.cn/gsgg/content/post_3937944.html),涉开发利用方案相关数据在采矿权出让收益价值评估公示中体现(http://www.jieyang.gov.cn/jyzrzy/ywgg/kczygl/content/post_667744.html),或可向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查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的纸质版本。

  九、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国源路119号

  联系人:洪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3-8255822,0663-8223713

  (二)交易机构

  单位: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揭阳市政府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六、七楼

  咨询电话:0663-8071692

  财务部联系电话:0663-8071677,0663-8255003

  技术支持电话:0663-8071661,0663-8071820

  (三)数字证书办理单位

  1.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2.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及绑定方法参照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jysggzy.jieyang.gov.cn)“办事指南”—“数字证书”相关指南。

  地址/电话:

  1.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7办事窗口,0663-8761822

  2.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0办事窗口,0663-8264822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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