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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海洋功能区划(2015-2020年)的批复》(粤府函〔2018〕98号)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05 16:3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海洋功能区划

(2015-2020年)的批复


粤府函〔2018〕98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

  揭府〔2017〕74号文、粤海渔〔2018〕43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揭阳市海洋功能区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二、揭阳市位于粤东沿海中部,南临南海,是粤东、赣南及闽西南等地区重要的交汇处,区位优势明显,海洋生态良好,深水岸线资源丰富,拥有神泉、靖海等优良深水港湾。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科学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揭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揭阳市要全面实施《区划》,确保至2020年,全市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2800公顷,保留区面积不少于343公顷,大陆自然岸线不少于67.89公里,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8公里,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总量控制在85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4000公顷,近岸海域功能区的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监测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四、要认真落实《区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统筹安排管辖海域内的海域使用,不断完善海域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保护海洋环境,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确保海洋功能区划目标的实现。 

  五、《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区划》,由揭阳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编制各类产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的要求。 

  六、《区划》范围不作为海域勘界和海域行政管理区域、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界定的依据。 

  省海洋与渔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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