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自然资通〔2024〕30号
关于开展2024年汛前地质和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市局各科室,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根据《揭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汛前防汛防风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揭市防办〔2024〕1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整治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97号)要求,为统筹做好地质和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对全市2024年汛前地质和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月28日起至3月8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各自安排。
二、检查方式
由局领导分片区分组带队检查(检查组人员分组表见附件1),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方式结合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
1.各地落实《揭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汛前防汛防风工作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开展大检查自查工作情况;
2.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台账是否真实、整治措施是否有效、隐患是否已排除、备汛工作是否到位;
4.地质灾害隐患点挂点领导、群测群防员落实、更新及履职情况;
5.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整治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情况;
6.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情况;
7.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情况。
(二)汛前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检查
1.惠来县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汛期及全年海洋防灾减灾准备工作情况;
2.2023年海洋预警监测工作完成情况,尤其是海洋预警监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组实地检查要有针对性,重点检查学校、人群聚集地及在建地质灾害隐患点,不走过场。
(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地区汛前防灾减灾工作。各地于2月26日前应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送市局矿管科,同时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各项检查内容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备查。
(三)各检查组在3月8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送局矿管科汇总(联系人:郭瑞标,电话:8223713)。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