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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蔡小玲)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2-27 10:3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3]第149号 


  因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揭东国用(2004)字第223号

蔡小玲

国有土地使用权

104.1㎡

炮台镇炮台居委会东门头竞智路新秀商业园B型41号



公告单位: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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