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蔡小玲)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2-2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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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3]第149号
因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揭东国用(2004)字第223号 | 蔡小玲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104.1㎡ | 炮台镇炮台居委会东门头竞智路新秀商业园B型41号 | |
公告单位: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