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8-0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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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3]第59号
因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揭府国用(2007)字第091号 | 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 证 | 755㎡ | 揭阳市区榕华大道西侧美西地段 | |
公告单位: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