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李曼)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4-2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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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3]第31号
因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2)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234号 | 李曼 | 不动产权证书 | 149.09㎡ | 揭阳市磐东片区磐东路以东新阳西路以南揭阳磐东碧桂园二号楼1单元301号 | |
公告单位: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