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吴钦清)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2-0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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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1]第08号
因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揭阳市2021000146 | 吴静清、吴钦清 | 房地产权证 | 115.71㎡ | 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砲台镇永和街24号 | |
2 | 国用()字第05251700577号 | 吴钦清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35.71㎡ | 镇区永和街 | |
公告单位: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