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于揭东区埔田镇某某经济合作社主任黄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情况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13 20:1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日前,我局揭东分局对揭东区埔田镇某某经济合作社主任黄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黄某某任该经济合作社主任期间,在该社禾埕头、面前片、寨后地段共安排165间宅基地给村民使用,以“厝地款”、“宅基地配套费”、“捐赠款”名义收取款项共304.6万元。经现场勘查,上述地段已安排的宅基地占地面积7277平方米(折合10.9亩),其中已建设41间,未建设124间,均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埔田镇某某经济合作社主任黄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安排土地给村民作非农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事实,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与公安执法协作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执法发〔2013〕54号)的规定,我局揭东分局已于2023年6月21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