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接榕城区纪委转来线索,产业园李某某涉嫌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我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经查,揭阳市揭东区产业转移园月城镇寨内村人李某某未经批准,分别于2016年9月份及2017年1月份将位于产业园龙尾镇美联村村道西侧“当泥岭”片的土地非法转让给袁某某及陈某某,涉及土地总面积为5.88亩。经现场勘测:一、袁某某(揭阳市揭东区产业转移园磐东街道城南村人)的地块面积为4.88亩,地类为水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属基本农田。现状为空地,没有建设。李某某非法转让约定款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已收取45万,55万尚未收取。二、陈某某(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龙石村人)的地块面积为1亩,地类为水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属基本农田。现状为空地,没有建设。至调查时,李某某已收取转让土地款人民币17.5万元。
综上,李某某非法转让土地面积总共5.88亩,土地地类为水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属基本农田。并收取袁某某及陈某某的土地款人民币共计62.5万元。上述违法行为已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一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已于8月12日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