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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违法用地案件查处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7-21 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蓝城区磐东街道南河村村民林XX,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位于该村“黄厝”片集体土地3300平方米出租给张XX作为通用厂房建设用地。经现场勘测,该宗地占用土地面积3726平方米,地类为水田,符合揭阳市区磐东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林XX非法出租土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张XX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21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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