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违法用地案件查处(001号)
揭西县河婆街道大同居委居民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14年9月份开始占用河婆街道新四村集体土地4.9亩建设包装带厂。经勘查,该宗地实际占地面积3264平方米,地类为耕地,其中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444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张××构成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事实。揭西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3月对张××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4年度违法用地案件查处(002号)
揭西县凤江镇赤新村委彭厝园村村民赵××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凤江镇赤新村委彭厝园村集体土地3亩建设凉果厂。经勘测,该宗地实际占地面积1732平方米,地类为耕地,其中建筑占地面积88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赵××构成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事实。揭西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3月对赵××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自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每平方米处以21元罚款。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责任。